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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印发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、最美村寨2020年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读
为确保评选活动开展有序,按照《“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、最美村寨”评选办法》,在2020年10月1日制定了《“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、最美村寨2020年评选实施方案》。
一、制定背景
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州《政府工作》关于继续开展“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、最美村寨”评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,按照《“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、最美村寨”评选办法》和《“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、最美村寨”评选标准(试行)》,为顺利开展本年评选工作,制定了《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、最美村寨2020年评选实施方案》。
二、主要内容
10月1日—10月20日为深入创建阶段,各县(市)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创建工作,并对照评选标准组织开展资料编制,每个县(市)通过自评推荐最美县城、最美乡镇和最美村寨参加评选。
10月21日—11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初评和现场复核。
11月11日—11月30日评选结果提交会议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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